Wednesday, March 28, 2007

戒烟难,不戒烟更难

最近,保健促进局的一则反吸烟“恐怖”警惕广告,搞得全城沸沸扬扬,引起许多公众人士强烈的抗议反应。可是,令人费解的是,有很多抗议之声,都是来自非吸烟人士!这真是令人大失所望。

广告所出现的是一个女性吸烟者,口腔溃烂,神态虚弱,脸色灰白,眼神呆板,黑眼圈,眼袋浮肿。这样的广告画面很恐怖是吗?广告就是广告,即使有多恐怖,也只是一个有创意的广告。也是政府一片善意的提醒公众人士爱护自己的生命,照顾自己的形象,重视自己的未来,甚至下一代,劝人们不要吸烟。出发点当然是比好来得更好,比善来得更善。如果不是我们的政府/保健促进局,这么用心良苦,那绝对可以你抽你的烟,我抽我的税,皆大欢喜!

可是,一向喜欢投诉的公众人士却又是来一轮网络笔战,口舌大战,尤其是有某一些父母亲,他们说孩子觉得这广告画面太恐怖,在电视上出现后,让孩子吃不下,睡不着,噩梦连连。大人看了画面之后也深感恶心,更有一些人觉得这样恐怖的画面,会让抽烟者更反感,反而弄巧反拙,还有一些人更是信口开河的说,政府也应该设立广告限制级,不可让孩童观看这么样恐怖的广告画面。

限制级?怎么样限制?看电影要以年龄限制,现在居然有无聊的人士说接触广告也要有年龄限制,那谁去实行这个限制法令呢?我们到电影院的时候,查票员如果觉得我们的年龄还没到限制级(低过16,18,21岁等等),他们会要求我们出示居民证,核查年龄正确后才让进入电影院。可是,这些无聊人士所提出的电视广告限制,那难道要父母亲在广告出现之时,叫孩子立刻回避吗?如果办不到,又何必要提出限制级广告这个建议?身为父母亲,如果你不让孩子观看任何电视节目,上互联网,或阅读任何不适于孩童阅读的刊物,那你们可以用父母亲的管教方式来限制孩子,而不是样样要政府实行法律来帮助。

其实,小孩若看到这个广告,而如果他们的长辈是抽烟人士,那会起着一个很好的启示作用,小孩觉得很恐怖的时候,很大可能,他们会告诉父母亲:“妈妈/爸爸,你们不要抽烟好吗?不然,你看,会变成这样可怕的鬼。。。” 看,这种教育方式不是更正确和有效吗?

如果你不是抽烟者,那你管他恐怖不恐怖,广告的形式又与你何关?

如果你是一个抽烟者,你觉得用这种方法来劝导抽烟人士戒烟是既恶心又恐怖,而且广告的提示是因为抽太多烟而造成如此的下场,那你自己应该反省反省,想办法渐渐与香烟说再见。但是,你若觉得无论多恐怖的广告(下场),你仍然爱烟如命,那这广告对你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你就别投诉了吧!

无论如何,保健促进局的这个广告是一出街就引起千千万万人的注意,投诉也好,讨论也好,赞成也好,抗议也好,总之,它是一出成名了。它终于引起你们的注意了。

烟客,当你觉得你能够抽烟的场所越变越小,越来越少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看来,还是把自己关在自己家里,锁在自己房间里,紧闭窗户,神不知鬼不觉地大抽特抽(香烟,不是毒品),吞云吐雾,没人管得着,更没有人有权利投诉。


香港有句广东话,“要死自己死好了,千期唔好(千万不要)累街坊 (连累他人)。


1 comment:

口水流 said...

是的,抽烟的人士应该觉悟了,不要再害人害己,多为别人着想,至少,都应该为心爱的亲人着想!
这是一篇很有启发性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