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5, 2007

乱伦强奸犯,身份却被保护

法律,很多时候在保护了受害者的当儿,也同时无可奈何的“保护”了社会上一些披着人皮的禽兽。在过去的数天里,我共读到了以下至少三则令人发指的道德沦丧,发生在我国的新闻。

17/8, 一名花甲老父,被控在过去三年里,百般蹂躏,霸王硬上弓的奸污自己的亲身幼女28次!这名禽兽今年68岁,而遭侵犯的女生下个月才满11岁!

17/8,一个现年55岁的色狼父亲,不但包养情妇,还强奸了自己和情妇所生的私生女。在过去两年里,把年仅10岁的亲身骨肉视为泄欲工具!

21/8,一个年仅15岁,丧尽天良的少年,被控强奸了比自己年长两岁的亲姐姐!

可悲的是,除了最近这几则不幸的新闻外,在过去,亲生父亲非礼,强奸女儿的乱伦悲剧不胜枚举。记得在不久前,有一个狼父居然把自己正值直青春年华的四个女儿全给“玩到尽”!并且还卑鄙的说,“自己玩,好过给别的男人玩!” 这真是天诛地灭!


这种强奸,非礼,乱伦自己女儿或姐妹的人渣,比起一些外人的强奸犯来得更残忍,与恐怖!因为身为年轻女生,或年幼女孩,即使她们有多聪明,多会保护自己,但她们心目中也仍然只知道或学习如何防范陌生男人,甚至是男性朋友,她们万万也没想到,本应保护她们的,也是最令她们尊敬的所谓慈父或严兄,竟然会利用一切的优势与方便,而侮辱了她们的心,摧残了她们的身!

可是,每一次读到这类乱伦新闻,总有以下这一段命令,“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足以泄漏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这真是法律在乱伦案中的一大无可奈何的漏洞,也正因为这个漏洞,使到这些令人发指的乱伦犯人在犯了这种神鬼不容的滔天大罪后,仍然可以隐藏身份,结果在完全不失面子的情况之下,被鞭,被监7年至20年。即使是这些禽兽的朋友们也不知道原来他们的好友是一个无耻的乱伦犯。即使突然消失了,还以为他们出了国逍遥或移民了呢!出狱后,仍然是好汉一条。这到底是什么一个世界?

而其他不是乱伦的外人(陌生人)强奸/非礼者,这可有好戏看了。传媒真是一大好人,记者把他们的底细,什么祖宗十八代,可以挖的,都全给挖出来,公诸于世。更加上特大的彩照,在报章,电视上出现,让社会人士认清认楚这些色狼,人渣的尊容。当然,在任何情况之下,女生的身份是绝对保密的。即使在女生出庭时,也是在清堂的情况下进行。

反观这些干下人神共愤的乱伦案者,除了年龄之外,其他一切资料,外人都不知晓。这真是一个在法律程序上,让人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太不公平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受害者间接的保护了这些狼父,狼兄的身份。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泄漏了父亲/兄/弟的身份,资料,少女的身份也就呼之欲出了。但是,这对社会人士是公平的吗?

我很了解这些被父亲/兄/弟摧残的女生一生的痛苦,尤其是永远也没有人知道魔鬼是谁。但这些魔鬼,却永远活在她们的心底。

法律!就这么样的败在这些禽兽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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