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09, 2007

车祸杀手

每天打开报章,有一类型的新闻,在本地是你无时无刻都无法避免读到的,就是车祸!一幅幅相片,血淋淋的场面; 汽车顿时变成废铁,家人在旁哭得呼天抢地,砖墙倒,大树折,车站毁于一旦,等等,等等,如一场浩劫后的画面,惨不忍睹,让你读得胆战心惊。

身为一个感性的人,每每我看到这些画面,新闻,头脑里想的,不是那个在一秒钟内离开这个世界的不幸罹难者,而是这些车祸,将带给多少个家庭,多少个亲人,永远一辈子的伤痛,凄苦记忆,更不用说那些虽没有“立刻离去”,但已经变成残废,或失去知觉,或从此失去工作能力,甚至失去人生乐趣的生不如死,永远无能力再照顾自己的车祸“遗留者”。

意外??到底什么叫做意外?意外是不可以避免的吗?不可以避免的叫做天灾,人为造成的叫做意外。闯出了意外,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人灾!

天灾,如地震,海啸,大树倒下,水灾,闪电,雷,地陷,等等,是凡防不胜防,避之无路的。但是,车祸,绝对是人为的,是绝对,千分万分的绝对可以避免的。每一宗车祸,一定有错误的一方,罪该万死的一方,不管是驾驶者也好,行人也好。

飞车,和所谓的在马路上“吃进吃出”,都是造成车祸的祸首。有些驾驶者有如死神在召唤,非要分秒必争的赶到死神的身边不可,那么,理所当然的,这些驾驶者一定很快就会如愿所偿!! 可是,这些人,他可有想过,他的这种强盗,嚣张,野兽式的驾驶行为,很大的可能会把另一个善良,小心,及活在幸福里的驾驶者或行人,也一起给他冤枉的拉入地狱里。这些残忍无比的恶霸驾驶者,有资格在这个文明的国家里生存吗?

还有那些喝的酩酊大醉,醉得连自己是男是女,是生是死也分不清楚的人,仍要坐上驾驶盘位,开动引擎,驾着汽车满街飞撞,这和拿着一颗炸弹,见人就丢,有什么不一样呢?自己犯了滔天大错,还有什么可以辩驳的呢。除非我们的大法官,总检查司,也是喝醉了才上高庭判案,不然,想得到轻判,别做梦了!

新加坡很多行人,或许仍然活在1819年,莱佛士登陆的年代里,以为我国是一个无车小岛,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胡乱行走,甚至闭起眼睛,如幽灵似的从巴士前方突然钻出来,或当你驾驶着汽车准备左转而聚精会神,分秒必争的看着右边有没有汽车开过来时,这些如灵魂似的行人就会立刻在你左边过马路。如果这些行人的目的是自杀,那他一百巴仙成功。如果他不想死,除非他把自己想成是Superman。

还有,每天晚上,特别是星期天的晚上,我建议所有驾驶者,经过实龙岗路的时候,把你的车头灯调高,或开着高强烈度的照明灯,因为整条马路上,你或许以为没有人,其实却有整千人在那儿,仿佛整个世界只有他们似的,走动着,在马路中穿梭。这一团一团的“黑影”,是绝对不会看你的车一眼的,你要学会自己救自己,不然,在你还来不及感觉时,很可能又是一宗车祸,那真是可悲,因为驾驶者真的没有看见原来马路上有这么多闭眼人!

是否政府需要特地为这一群在实龙岗
路中散步的人开设一个特别马路安全课程,教育他们如何过马路,甚至提醒他们,我国的马路是有汽车行走的,这里不是只有牛群行走的农村!

记得我那已经在天堂乐逍遥的84岁可爱老妈妈,时常跟我讲的一句广东话,“乖女啊,阿妈同你讲,小心驶得万年船” ,我就回答她 “阿妈,你太古板了,于家系(现在是)小心驶得万年车,行得万里路”。




1 comment:

Bored Dad said...

所以说我很不赞同报章的报道,可能他们是为了帮出车者留点面子,所以都会以‘不知何故’失控而发生车祸。那有可能‘不知何故’呢?这些车祸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驾驶者高速飞驰的超速驾驶,然后因‘技不如人’而失控撞上了树啊,别人的车啊,行人啊,猫啊,狗啊,地铁架支柱等等的而粉身碎骨。出祸者自己死去就不要紧,最可怜的是连累到其他无辜的路人或驾驶者,害死他们,而那些肇事者却毫无损伤,更可恶的是有些还不顾一切的逃离现场,丢下伤者不管。

我觉得法庭应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些驾车撞死人的驾驶者,尤其是他们是超速飞驰或醉酒驾车而撞死他人的,来个永远禁止所有驾照或来个终生监禁!那看这些不负责任的,自以为是的,目中无人的,玩命的驾驶者还敢不敢继续超速飞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