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杀手
每天打开报章,有一类型的新闻,在本地是你无时无刻都无法避免读到的,就是车祸!一幅幅相片,血淋淋的场面; 汽车顿时变成废铁,家人在旁哭得呼天抢地,砖墙倒,大树折,车站毁于一旦,等等,等等,如一场浩劫后的画面,惨不忍睹,让你读得胆战心惊。
身为一个感性的人,每每我看到这些画面,新闻,头脑里想的,不是那个在一秒钟内离开这个世界的不幸罹难者,而是这些车祸,将带给多少个家庭,多少个亲人,永远一辈子的伤痛,凄苦记忆,更不用说那些虽没有“立刻离去”,但已经变成残废,或失去知觉,或从此失去工作能力,甚至失去人生乐趣的生不如死,永远无能力再照顾自己的车祸“遗留者”。
意外??到底什么叫做意外?意外是不可以避免的吗?不可以避免的叫做天灾,人为造成的叫做意外。闯出了意外,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人灾!
天灾,如地震,海啸,大树倒下,水灾,闪电,雷,地陷,等等,是凡防不胜防,避之无路的。但是,车祸,绝对是人为的,是绝对,千分万分的绝对可以避免的。每一宗车祸,一定有错误的一方,罪该万死的一方,不管是驾驶者也好,行人也好。
飞车,和所谓的在马路上“吃进吃出”,都是造成车祸的祸首。有些驾驶者有如死神在召唤,非要分秒必争的赶到死神的身边不可,那么,理所当然的,这些驾驶者一定很快就会如愿所偿!! 可是,这些人,他可有想过,他的这种强盗,嚣张,野兽式的驾驶行为,很大的可能会把另一个善良,小心,及活在幸福里的驾驶者或行人,也一起给他冤枉的拉入地狱里。这些残忍无比的恶霸驾驶者,有资格在这个文明的国家里生存吗?
还有那些喝的酩酊大醉,醉得连自己是男是女,是生是死也分不清楚的人,仍要坐上驾驶盘位,开动引擎,驾着汽车满街飞撞,这和拿着一颗炸弹,见人就丢,有什么不一样呢?自己犯了滔天大错,还有什么可以辩驳的呢。除非我们的大法官,总检查司,也是喝醉了才上高庭判案,不然,想得到轻判,别做梦了!
新加坡很多行人,或许仍然活在1819年,莱佛士登陆的年代里,以为我国是一个无车小岛,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胡乱行走,甚至闭起眼睛,如幽灵似的从巴士前方突然钻出来,或当你驾驶着汽车准备左转而聚精会神,分秒必争的看着右边有没有汽车开过来时,这些如灵魂似的行人就会立刻在你左边过马路。如果这些行人的目的是自杀,那他一百巴仙成功。如果他不想死,除非他把自己想成是Superman。
还有,每天晚上,特别是星期天的晚上,我建议所有驾驶者,经过实龙岗路的时候,把你的车头灯调高,或开着高强烈度的照明灯,因为整条马路上,你或许以为没有人,其实却有整千人在那儿,仿佛整个世界只有他们似的,走动着,在马路中穿梭。这一团一团的“黑影”,是绝对不会看你的车一眼的,你要学会自己救自己,不然,在你还来不及感觉时,很可能又是一宗车祸,那真是可悲,因为驾驶者真的没有看见原来马路上有这么多闭眼人!
是否政府需要特地为这一群在实龙岗路中散步的人开设一个特别马路安全课程,教育他们如何过马路,甚至提醒他们,我国的马路是有汽车行走的,这里不是只有牛群行走的农村!
记得我那已经在天堂乐逍遥的84岁可爱老妈妈,时常跟我讲的一句广东话,“乖女啊,阿妈同你讲,小心驶得万年船” ,我就回答她 “阿妈,你太古板了,于家系(现在是)小心驶得万年车,行得万里路”。
1 comment:
所以说我很不赞同报章的报道,可能他们是为了帮出车者留点面子,所以都会以‘不知何故’失控而发生车祸。那有可能‘不知何故’呢?这些车祸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驾驶者高速飞驰的超速驾驶,然后因‘技不如人’而失控撞上了树啊,别人的车啊,行人啊,猫啊,狗啊,地铁架支柱等等的而粉身碎骨。出祸者自己死去就不要紧,最可怜的是连累到其他无辜的路人或驾驶者,害死他们,而那些肇事者却毫无损伤,更可恶的是有些还不顾一切的逃离现场,丢下伤者不管。
我觉得法庭应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些驾车撞死人的驾驶者,尤其是他们是超速飞驰或醉酒驾车而撞死他人的,来个永远禁止所有驾照或来个终生监禁!那看这些不负责任的,自以为是的,目中无人的,玩命的驾驶者还敢不敢继续超速飞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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