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5, 2007

公众场所,不适合演情欲“戏”

“发乎情,止乎礼”,这句话看来早已被人焚毁,丢入大海了。 这是什么时代了,连12,13岁的乳臭未干小孩,也开始犯下什么通常成年人才犯的R级罪 -- 非礼,性侵犯(行为或语言),等等。姑且不论,是否发乎“情”,或发乎“性”,也更不需要妄想现在的色情男女会止乎礼,但是,这些双双对对,在众目睽睽之下也欲火焚身的男女,似乎已放肆到把所有的公众场所都当成是他们可以随意表演的地方。

在地铁车厢内,不管是站立或坐着,搂腰咬耳,管他几千对眼睛瞧着也无所谓。在计程车里,管他司机大哥可从望后镜偷窥,依然来个法式湿吻。在电动梯级上,上上下下的人群,越多人看,他们就越加上下其手。在组屋楼下,转角梯级上,儿童游乐场,等等,旁若无人,忘我的“做”得其乐融融,仿佛进入无人境地。

现在,在人潮济济的巴士车上,这对不知廉耻的男女也竟然可以搞到你痴我粘,欲罢不能,更索性来个翻云覆雨!结果,被愤怒者偷拍了,应该是偷录吧,发到海峡时报的Stomp。 但是,有碍于那录像属于超级下流无耻,因此没法放到网上。

这种社会丑闻,在本地一次又一次的上演着,政府其实也没有必要来个电影分级,什么NC16, M18, R21, 等等,免了吧!其实任何岁数的人士,任何时间,满城都是R级的活生生电影,让他们免费观赏。

为什么要怪偷拍者呢?他们不是狗仔队,他们没有跟踪你们,是你们自己愿意在大庭广众演春宫片啊, 那又为何怕别人拍呢?如果这些青少年,阿嫂阿叔,甚至阿公阿婆级的“演员”,只要还有一点自尊与廉耻,就不会节省那区区三,四十元的钟点酒店钱。

此外,穿着校服的学生们,如果你们觉得这样的举动是爱,是关心,那为何不光明正大的带对方回家,在父母知情的情况下,大尝禁果呢。如果你们没有这个胆量,那就证明这些是见不得光的羞耻行为。

偷拍者,别再惹祸上身了,下一次,当你拍了之后,应该立刻打电话通知警方,然后把你所拍的录像作为呈堂证据,把对方控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之下,你是无罪的),让警方把这些在公众场所大演春宫片,连自己三点里的“重点”也暴露的下流男女,绳之以法。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其实这是个非常茅盾的心态,这些年轻人控制不了他们的欲火而在公共场所大演春宫片,即然敢做就应不怕被人看,然而他们却大发雷霆的责骂偷拍者。不是很茅盾吗?

其实这也只能怪罪于家长,教育与各方媒体的责任。家长的疏忽,性教育的不实际,和各方媒体不断的鼓吹性的开放,以及各式各样的性感照片,使到那些处出茅庐的年轻人受不了诱惑,更是不管他人的想法与眼光而我行我素。